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有关内容精神,草拟《贵阳市小诊所污水处理指导意见》,以飨读者。也供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时参考。
一、概念:小诊所污水处理应该是指专门针对小诊所的具体情况而设定排放污水的处理方式。
二、诊所基本情况:当今绝大部分的诊所一般仅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及观察室,并不设有化验及放射科室。同时应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也不接诊治疗特殊的传染病人。洗手池及排水也基本就一处,部分诊所配有卫生间。
三、诊所一般日常工作流程:
1、诊所所进物品及药品,均为国家严格管制正规渠道的产品。
2、市内所有正规诊所,均签订办理了医疗垃圾转运合同,每年按时上缴2400元医疗垃圾处理费,并按规定做好了垃圾的收集分类暂存。也就是说,诊所的固体垃圾已经妥善处理。
3、小诊所的污水,除一般生活污水外,严格地说也就剩医护的洗手水了,而诊所用水是按自来水公司规定统一交了污水处理费的。现今的诊所已经没有了综合医院的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的所谓医院污水了。也不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处理也不会成为疫病扩散的途径和污染环境。因此,应该是无须要求经消毒后才排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的精神领会,诊所项目若不设X线装置,不产生重金属排放,有医疗垃圾处置协议及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的,可以不做环评。(参见网上重庆环保局公开信箱,局长问答)
四、处理原则:
1.全过程控制原则。对诊所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减量化原则。严格诊所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
3.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诊所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诊所必须就地处理。
4、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五、处理方法:
1、坚持执行特种垃圾回收合同内容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消毒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处罚,做好自己诊所该做的工作,毫无怨言。严格建立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遵守规定不要接诊传染病。
2、医护人员穿工作服,戴口罩,戴一次性塑料手套接触病人,上下班消毒水泡手消毒一次。关闭诊所内水龙头及厕所禁止就诊患者使用。诊所日常用84消毒液配水抹桌子,泡手、洗抹布剩水淋拖把拖地。定期紫外线灯照射或三氧机消毒。这样就从根源上杜绝了诊所内产生所谓的医疗污水。
3、严禁将诊所废弃的混有消毒液的水(如84消毒液)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以免造成江河生态的化学污染。(简单的说,如果二选一,你家养金鱼的水是用诊所医护的洗手水呢,还是用经过84消毒液消毒过的诊所医生洗手水?答案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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